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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宗土地出让面积标准是什么?怎样划分大、中、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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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2009年11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两项通知,对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作出了明确规定。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中明确规定了单宗土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其中小城市(镇)7公顷(105亩),中等城市14公顷(210亩),大城市20公顷(300亩)。

大、中、小城市划分:

(1)特大、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2)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3)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4)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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