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买保证金?退还竞买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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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是指在拍卖或招拍挂出让活动中,由参加拍卖或招拍挂出让活动的竞买人向委托人、出让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金额由委托人、市县国土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后,在拍卖或招拍挂出让公告中公布。履约保证金不是定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缴纳。根据相关规定,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第二十一条 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中标、未竞得的投标人、竞买人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