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拍卖前委托人要做哪些工作?
更新于: 作者:本站 来源: 阅读:0
(1)资产单位自行委托拍卖,或将资产移交财政局(国资局),收回商铺“不动产权证书”;
(2)委托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时效为1年);
(3)拟定拍卖申请报告,附拍卖方案(包括保证金数额、参考价等),提交政府审批;
(4)政府批准后,下发同意拍卖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5)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政府同意拍卖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②标的评估报告;
③标的位置、面积、使用期限、图件等;
④标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委托人承诺的办理期限;
⑤成交后的付款期限、委托人移交标的时
间;
⑥是否有承租情况(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⑦标的过户的税费;
⑧水、电、物业缴费情况等;
⑨标的瑕疵情况说明;
⑩标的拍卖保留价等。
(6)签订委托合同;
(7)审核拍卖公告、拍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