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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拍卖前委托人要做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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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单位自行委托拍卖,或将资产移交财政局(国资局),收回商铺“不动产权证书”;

(2)委托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时效为1年);

(3)拟定拍卖申请报告,附拍卖方案(包括保证金数额、参考价等),提交政府审批;

(4)政府批准后,下发同意拍卖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5)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政府同意拍卖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②标的评估报告;

③标的位置、面积、使用期限、图件等;

④标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委托人承诺的办理期限;

⑤成交后的付款期限、委托人移交标的时

间;

⑥是否有承租情况(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⑦标的过户的税费;

⑧水、电、物业缴费情况等;

⑨标的瑕疵情况说明;

⑩标的拍卖保留价等。

(6)签订委托合同;

(7)审核拍卖公告、拍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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