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人要做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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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部门出具拟出让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
(2)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注:报告有土地评估备案号,评估时效为1年);
(3)拟定出让申请报告,附出让方案(包括保证金数额、起始价等),提交政府审批(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四至、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供地时间、供地方式、建设时间等。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明确各类具体用途、所占面积及其各自的出让年期。参考48、49问);
(4)政府批准后,下发同意出让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5)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挂牌)出让,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政府同意拍卖(挂牌)出让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②规划条件通知书;
③标的评估报告;
④标的位置、面积、使用期限、图件等;
⑤成交后的付款期限、出让人移交标的时间;
⑥标的瑕疵情况说明;
⑦标的拍卖(挂牌)出让保留价等。
(6)签订委托合同;
(7)审核出让公告、出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