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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人要做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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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部门出具拟出让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

(2)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注:报告有土地评估备案号,评估时效为1年);

(3)拟定出让申请报告,附出让方案(包括保证金数额、起始价等),提交政府审批(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四至、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供地时间、供地方式、建设时间等。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明确各类具体用途、所占面积及其各自的出让年期。参考48、49问);

(4)政府批准后,下发同意出让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5)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挂牌)出让,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政府同意拍卖(挂牌)出让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②规划条件通知书;

③标的评估报告;

④标的位置、面积、使用期限、图件等;

⑤成交后的付款期限、出让人移交标的时间;

⑥标的瑕疵情况说明;

⑦标的拍卖(挂牌)出让保留价等。

(6)签订委托合同;

(7)审核出让公告、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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