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主持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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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4.4.4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由符合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条件并取得资格的人员主持进行”。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关于“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的规定,原国土资源部培训颁发的“土地招、拍、挂主持人”证书并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要求必须由符合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条件并取得资格的人员主持进行,不符合当前国家关于职业资格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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