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佳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课堂内页广告

AUCTION CLASS拍卖课堂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拍卖课堂 > 拍卖知识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划拨用地的情形?

更新于: 作者:本站 来源: 阅读:0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icon”/
    联系我们
    电话:0931-8805533   手机:18919185858    邮箱:564950929@qq.com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街道雁宁路395号(森地国际)
    • ../../hdupf/gimg/202212/20221228152406_385369.jpg

      微信公众号

    咨询热线:0931-8805533
    18919185858
    Copyrights © 2011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甘肃佳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844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844号 陇ICP备18003583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